东方网博客
首页 登录 注册

 
查看文章
 
曹雪芹篡改了《红楼梦》    
发布者:胡家虎威 | 发表时间:2009年02月18日 星期三 07:58  | 标签:金陵十二钗  脂砚斋  曹雪芹  王熙凤  林黛玉  红楼梦  史湘云  贾宝玉  
 
曹雪芹篡改了《红楼梦》
解读《红楼梦》的密码(之八十八)
 
现在,胡荣荣要对自己的论述做一点小小的修正。因为最近,胡荣荣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不是真的是如高鹗所说的那样,根本就不是他写的,而是另外一个人写的呢?这样的可能性是不是存在?如果后四十回不是高鹗续写的,那么会是谁续写的呢?
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难道是同一个人写的吗?
非也非也。我不是这里意思。
根据前面的分析,胡荣荣一直认为,《红楼梦》的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肯定应该出于二个人的思路。但是,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红楼梦》的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之间,并没有明显的文字断裂,换言之,我们可以证明前八十回不是曹雪芹写的,却无法否定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写的。因此。后四十回的文字出自曹雪芹的可能性也无法简单地否定掉。
如果,胡荣荣在此假设,《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的文字才真正是曹雪芹续写的呢?这样的可能性是不是存在?大部份的研究者否定后四十回的文字出于曹雪芹之手,是因为迄今为止,我们都错误地相信,曹雪芹就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但是,关于《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的作者,胡荣荣在前面已经详细分析过了,绝对不可能是曹雪芹写的,而是一个叫秦玉的女性写的。这个名叫秦玉的苏州女性,是曹雪芹的祖母脂砚斋李女士的忘年之交。秦玉的年龄,小于脂砚斋,而略大于曹雪芹的父亲曹頫。
《红楼梦》的前八十回,不是曹雪芹写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红楼梦》的后四十回,这是曹雪芹写的——可能性是相当地大。
秦玉原著的《红楼梦》,当然自有其非同寻常的结尾,但是,也正因为这个结尾的原因,小说在当时根本就无法曝光。因为清朝的文字狱是那样的黑暗。为了让《红楼梦》能够得以传世,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当然应该完成过小说的结尾。只不过,曹雪芹的结尾一直没有得到包括秦玉在内的众多亲友的的首肯,没有得到的承认的证据是因为畸笏叟说过“书未成”这一句话。而曹雪芹却也一直写不出能够让小说前后一致、得到大家的承认的结尾。因为这个结尾即要能够在让大家承认的同时,又要能够不让自己陷入文字狱的深渊,不如此的话,也就没有必要改写原作的结尾了。所以他才会“增删五次”,反复修改。这个给曹雪芹带去“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苦恼的矛盾就是:能够得到家族中人承认的结尾,肯定不会被清政府承认;而能够为清政府所默许的,又肯定是被家族成员所否定的。就在曹雪芹这样的蹉跎中,“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原作者秦玉终于没有能够看到让她满意的小说的结尾。由于曹雪芹续写的后四十回非但没有得到原作者秦玉的认可,甚至连曹雪芹的父亲曹頫(畸笏叟)也不承认这个结尾。所以,畸笏叟才会有“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遗憾。但问题是,当秦玉、曹雪芹、曹頫等人相继死亡之后,曹雪芹的家人(新妇)就把这曾经被遗弃的后四十回的文字流传了出来。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名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瘌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甲申八月泪笔。”
畸笏叟的这一段批语,一直是让研究头痛的文字。之所以会头痛,是因为研究者错误地认为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原作者。其实,“一芹一脂”的“芹”,是指秦玉,也就是“石兄”。“一芹一脂”的“脂”,当然是指脂砚斋。“余二人”,正是指畸笏叟父子。曹雪芹的名字,隐在了“余二人”这句话之中。
所以,更正确的说法,也许应该是:作者秦玉、曹雪芹。其中,秦玉提供了小说的主要框架,主要人物,以及前八十回的大部份文字,而曹雪芹则基本完成了后四十回的结尾文字,当然,他也曾经改写过前面八十回的若干部份。至于后四十回中部份被遗失的文字,后来由高鹗所补齐。结论如下:
前八十回的作者:秦玉;
后四十回的作者:曹雪芹。

 
类别:解读《红楼梦》的密码 | 浏览(383) | 评论(6) | 评分(0)
网友评论:
1.
2009-11-08 01:45

曹雪芹非作者,红楼梦另有一个作者,这早就是共识。但有些年轻人受吴适之先生的考证影响,硬是把曹雪芹当作了作者,一当就是几十年,这是很不应该的。我很小时就不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

 
2.
2009-07-29 22:20
你说话应该严谨一些,你并不能完全肯定。现如今那么多红学家都敢肯定的,你轻而易举就被给推翻了,你至少要说一个“我认为”吧
博主回复
我就是喜欢这样说话,踩着你的尾巴啦?
 
3.
2009-07-29 22:16
你为什么只敢在自己的博客上说呢?
博主回复
蠢货哎,我不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难道你给我拿到报纸上去发表?你要是能够给我介绍到电视台去,我还可以给你一点好处那.
 
4.
2009-02-18 11:26
胡其辉就读于浙江大学,成绩优异。就因为写信给政府,举报当地一老板的恶性(违规建房,伙同40多人在派出所在场时,公然砸房,砸了两户。买通执法部门。在浙江宁波余姚这边要风得风,还放出大话余姚是他的 天下。)举报隔天,胡其辉就在他外婆家被6个翻墙进来的歹徒绑架,导致左手大拇指扯开并掐断,还将人推到湖中,水到他脖子。假如他不会游泳那他不 就挂了。事后执法部门都在推脱。希望广大网友帮帮他,在这里我表示中心的 感谢!
 
5.
2009-02-18 10:05
胡家大兄弟作文精神可敬可佩,红楼东西有的也许说准了。
 
6.
2009-02-18 07:52
您好,您的大作已被推荐到东方博客首页。感谢您对东方博客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发表佳作,和网友共享!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  址: (选填)
内  容: 
  •  
*
验证码: * 看不清?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