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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推理悬念故事片《钓雨》    
发布者:胡家虎威 |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07:26  | 标签:史上最牛推理悬念故事片《钓雨》  

史上最牛推理悬念故事片《钓雨》

一.序章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军,男,汉族,单位
住址:
代理人:郝劲松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萃路778号(近琉影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大队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8日,原告开车去单位,在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该男子以自己肚子疼却打不到出租车为由恳求原告开车带他一段路,原告本着对病人的同情心及助人为乐的精神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说过了,叫原告倒车回头,原告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原告的车钥匙,紧接着突然冒出一群穿制服的男子大约七八个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车钥匙,这群人不容原告辩解,象抓犯人一样将原告双手反扣卡住原告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后来原告取车时,被告工作人员把行驶证返还原告>,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填上了原告车牌号)叫原告签字,原告拒绝签字,原告认为自己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问对方是什么人?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却遮住证件上的名字,告诉原告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在非法拘禁原告半小时后,他们扔给原告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将原告推下汽车,扬长而去。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原告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并在扣车过程中粗暴野蛮地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并非法搜身。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答复原告的投诉时,被告及其主管部门存在许多与其法定职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的言行。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在非法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4日对原告作出了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事后得知,该事件是被告故意设计陷阱,被告雇佣社会不良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原告同情心搭载原告汽车,以便诬陷原告非法运营,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处以高额罚款,其雇佣的社会不良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以上文字来源于网络

二.正传
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司机遇路边强行拦车者
据孙中界回忆,14日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胡同里冲出执法队员
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孙中界看到如此怪异行为,以为遭遇了抢车,试图猛踩油门,与前方一辆机动车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车被抢。然而,几乎就在他踩油门的同时,那名男青年用左脚死死踩住了刹车。
在车钥匙被抢后,孙中界还没有来得及将自己上衣口袋里的手机拿出来报警,就看到从路边一条胡同里冲出来好几个人,不由分说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将其手机夺走后,又将他强行拽下车,并将他随身携带的行驶证一起拿走。“几个人我没有看清楚,好像是从一辆停在胡同里的车上一起下来的,车的型号我也没有看清,我的衣服裤子都被撕破了。”
孙中界被带上了一辆依维柯。在同一辆车上,他看到了3名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司机。在车上,几名自称是执法队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和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要求孙中界签名。孙中界看到有图章敲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在上面签字。
此后一个多小时,因为孙中界拒绝签字,他被要求不能离开。此时,他再次提出要报警,但对方拒绝还给他手机,也拒绝替他打110。双方僵持到晚上8时45分许,孙中界要上厕所,但对方仍坚持必须签字才能走人。万般无奈之下,孙中界只能签字。在他签字后,对方立即归还了手机,并允许其离开。
年轻司机愤而自杀
晚9时许,由于无法接受助人为乐还要被扣车罚款的现实,孙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说,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还他一个清白。
面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说法,孙中界坚决否认。作为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孙中界所驾驶的浙ADS595金杯面包车尽管驾驶证上是个人的名字,但其实际用途是每天接送厂里的工人到各个地方工作,车辆在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开到厂里停放,根本没有闲置时间允许他做“黑车”生意。
在一份由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管理登记表上,清楚地记着每一天车辆使用的地点。公司负责人表示,车辆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司机不允许擅自开车外出,车辆的出发地和目的地都必须登记。这辆被扣的车是3年前购买的,目前行驶里程为10多万公里,这些行驶的里程全是公司日常营运所积累的,绝对没有做“黑车”生意。
15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上所写的处理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758号,门上挂着上海市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门牌。门卫室的工作人员询问过负责接待采访的有关部门后告诉记者,领导都出去开会了,无法接受采访,让记者明天再来。
[记者对话年轻司机]
问:你为什么要自杀?你觉得扣车和接下来可能会面临的处罚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
答:我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没地方说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没好报,而且还要被当作坏人,接受处罚,我想不通。我真的没办法,从签完字的瞬间开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问:按照你的说法,你之前都已经听说了“钓鱼”的人,那为什么会没有防备呢?
答:唉,那人上车的瞬间,我就在想会不会是“钓鱼”的人,我就不想载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怜,天黑了,路上又没有公交车了,那人看上去有点瑟瑟发抖的样子。难道我这样的爱心有错吗?
问:你觉得你是好心顺路免费带了一个路人,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自己是清白的吗?
答:我没有拿那个人的钱,是他主动放在我车上的,而且我压根就没想过钱的事。我手机被没收,我怎么取证呢?因为要急着上厕所,所以被逼签字。既然执法单位认为我涉嫌非法营运,那希望他们能拿出录音或录像证据,我愿意配合调查。
问:你说自己是被逼的,你当初为什么不报警?
答:在他们几个人抓我的瞬间,我就大喊:“打110,让警察来。”但是没有一个人理我,还说他们就是,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就是”后缀是什么,但当时我手机在第一时间已经被抢了,所以没办法报警,孤立无援。
问:你觉得3天以后去处理时,能看到他们执法的录音或录像证据吗?
答:我不知道,但是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违章时,都能看到违章的证据,我觉得这个行政执法局也应该提供,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否则我不服。
问:如果以后开车再碰到路边有人生病或有困难要搭车,你会怎么办?
面对这个问题,孙中界犹豫了很久,最终没有给出一个回答,也许他的内心正在挣扎。
——来源:新闻晨报

三.高潮
本报(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雁南):因认为被放“倒钩”而自残小指的年轻司机孙中界到底有没有非法营运行为?10月14日晚发生的事件到底真相如何?就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今天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当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市交通执法总队参与了对执法行为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
据称,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包括孙中界的现场询问笔录和10月16日下午的询问笔录;乘客的现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移送单、调查处理通知书、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调阅了孙中界在现场执法车上的讲话录音及10月16日下午在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的录像;约见并询问了孙中界和乘客。
执法部门公布的事件经过如下:10月14日晚,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原南汇交警支队民警共13人(其中民警3人)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的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设卡检查过住车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约8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车,执法人员即依法上前检查。经询问,该车从闵行区浦江镇召泰路驶抵该处,车上乘客一名,通过询问乘客,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再询问驾驶员孙中界该车有无营运征,回答没有。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孙中界和乘客带到停在现场的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当场依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初步认定该驾驶员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并依法当场暂扣车辆,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和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在三份文书上签字。10月16日下午15时50分,孙中界按照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又到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接受执法人的再次询问。
执法部门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结局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10月26日报道:今天,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就“10•14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负责这起事件调查工作的联合调查组,也通报了关于这起事件的详细调查报告。
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0月20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由12名成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成员主要为上海市和浦东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的代表、社区和企业的代表。
联合调查组主要负责调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浙ADS595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调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尽职的原则。
几天来,联合调查组认真查阅了相关的卷宗、录音等材料,并分三组分别到原南汇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孙中界工作单位)、73171部队医院(孙中界10月14日伤指后就诊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经过调查和了解,联合调查组作了以下三项情况报告。
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当天,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陈雄杰在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二、“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组在对孙中界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
三、驾驶员孙中界左小指骨折。
孙中界于10月14日晚到医院就诊。入院时孙中界左小指中节近端背侧见一横行伤口,长约1厘米,深及指骨,创缘整齐。医院诊断为左小指中节指骨骨折伴肌腱损伤。已进行骨折复位内固定、肌腱修复术,手术顺利,孙中界于10月18日出院,医院主治医生认为今后可以基本康复。
调查小组表示,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浦东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五.尾声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孙晓菲10月26日报道:今天,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公布了关于“9•8”事件调查情况的详细说明。该说明称,经调查组查明,“9•8”事件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闵行区建交委已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说明称,闵行区人民政府对“9.8”一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
区建交委于今天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军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本区北松路1358号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军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军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闵行区人民政府表示:此事反映出闵行区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区政府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类别:海纳百川 | 浏览(228) | 评论(0) |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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