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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春季广交会:河南关于追加申请第10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发布者:春交会 | 发表时间:2009-01-18 21:00
| 标签:第105届广交会展位 2009春季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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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第105届广交会第三期“一般性展位”申请功能(包括第三期联营登记备案)现已开放,请各有关企业于2009年2月23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打印“第10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盖章确认后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如企业需取消已登记的第三期展位申请,须在参展易捷通中将需取消的展区展位申请数量填写为“0”,并将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格盖章确认后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企业如需追加申请第一、二期展位,原有企业(参展易捷通系统中有企业的基本信息)须在1月19日前将书面申请(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新增企业(参展易捷通系统中无企业的基本信息)须在1月19日前填报《第105届广交会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hncom_wmc@sina.com。 三、本届广交会对展位申请实行预交展位费制度(展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对不预缴展位费的企业,不予安排展位。向省商务厅外贸处传真申报材料时,须一并上报缴费回执(复印件)。 收款单位:河南省商务厅 开户行:中行郑州市文化路支行 帐 号:600900932508091001 联系人:王琳霜 电 话:0371-63576302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河南省商务厅外贸处(郑州市文化路115号6231房) 联系人:刘海涛 郭凤阁 电话:0371-63576232 传真:63813326 鉴于当前出口形势严峻,为减少企业参展成本,根据商务部安排,结合我省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决定:A区、B区降低1500元/展位,C区降低2500元/展位,并于下达费用通知时清算。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5届广交会企业申请表 2、第105届广交会参展展品范围 3、第105届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 河南省商务厅 二○○九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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