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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禁止收集    
发布者:鄂梅 | 发表时间:2009-10-18 07:22

          国务院法制办10月12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五种个人信息:(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四)纳税数额;(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中国征信中心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设立了征信中心,几年来,中心先后建成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为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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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9-10-1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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