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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告诉我们被警察踹死的人有“心脏病”    
发布者:光光 | 发表时间:2008-10-14 08:30  | 标签:警察  打死人  潜规则  
 
 
 
   10月3日,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死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内,目击者闫金飞,与死者杜学雷同为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村民。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
 
         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埋单。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赶到派出所送钱。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争执,“很快,又有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几个人轮番踹他的头。我求他们放人,也被一个警察按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不能动弹。”闫金飞说。(10月11日《新京报》
 
  一条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一个享有法制保护与生存权利的公民,就因为与人口角几句便顷刻间送了命;而肩负保护公民安全神圣使命的卫士,却只因为稍稍的不满便夺走公民性命。几句口角一条人命,足以让我们相信这些当警察的平日里是多么凶悍霸道而不可稍有冒犯;还因为警察打人、打死人和老百姓打死人不一样,老百姓打死人要偿命,而警察打死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警察打死的人全都有“心脏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警察的“外力”不过是诱因。这一次,我们又听到内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张丙胜说,在尸检结果出来前,尚不能肯定杜学雷的死因与派出所内的冲突有必然关系。尸检是必要的,但是“冲突持续数分钟、几个人轮番踹头部、被害人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当场断气”,公安局领导认为这还够不上“不然联系”,那么,杜学雷患“心脏病”的概率怕比较高了。
 
  可能因为警察打死的人都能检查出“心脏病”的缘故吧,某些警察下手就比他人更有底气,所以我们总是听到有人不明不白地死在公安局里的消息——2006年7月,葫芦岛市看守所一名女性疑犯突然死亡,死前曾坐“安全椅”,并被检出多处损伤;今年3月,陕西榆林子洲县农民韩秀荣被关进看守所,遭殴打死亡;今年5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刑讯逼供死亡;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这些死在公安局的人尸检结论无一不是原来就有“病”,比如张庆死后,第一次尸检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随后,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结论是“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第三次尸检结论与前两次截然不同说明什么?说明老百姓遭遇体制内“潜规则”了;可又有几个案子能作上三次尸检?或者说谁敢保证第三次、第四次尸检不被“潜规则”呢?
 
  如果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脏病”,那么警察下手的代价就比较低,代价低了某些警察下手的底气可能就比较足。

 
类别:网摘 | 浏览(318) | 评论(1) | 评分(0)
网友评论:
1.
2008-11-25 14:26
黑龙江4名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开审2008年11月25日 09:25 来源:人民网 作者:郑博超 选稿:王霖   昨天上午,一起被称为建国以来当地发生的最严重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在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0年5月25日,庆安县农民李福祥被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朱松岩等5名刑警铐在办公室暖气管上并进行长时间的体罚殴打,身体原本已非常虚弱的李福祥在次日凌晨被发现死亡。记者自被害人家属处了解到,由于悲剧发生后此案长期未得到公正处理,被害人家属一方进行了长达8年的上访。今年5月,庆安县检察院对5名涉案警察实施了抓捕,4名嫌疑人归案,一人至今在逃。据办案人员透露,由于此案涉及的均为有资历的刑警,庆安县检察院3名检察官克服了诸多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苦战,秘密侦结了此案。   上午8时许,庆安县法院已经聚集了很多群众和一些记者。法院大门前拉起一道警戒线,多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非工作人员和未持有旁听证的人已经不能进入。8时40分左右,当押送被告人的警车驶入法庭门前时,围观的群众迅速围拢上去。   此案为何如此受轰动?一位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的人员偷偷告诉记者,一案公诉4名刑警,这在庆安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也有围观群众认为,这与此前当地发生的检察长被该县公安局原局长雇凶殴打一案不无关系。检察长被打的原因,据传就是与庆安县检察院查办了这起刑讯逼供案有关。   上午9时,庭审开始。被告人一方有6名律师出现在法庭上。庆安县检察院专门派出了1名副检察长、1名公诉科长、2名公诉科副科长组成的“豪华公诉阵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公诉方指控四名被告对被害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使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方出示了办案人员从医院中调取的图片资料与死者的伤情鉴定情况,并与各被告人的供述相互验证。为了证明被害人的死亡与长时间的刑讯铐打有直接关系,公诉方出示了中国医科大学对被害人尸检结果重新做出的法医鉴定结论。公诉方还通过播放讯问时留下的录音录像资料,当庭证明讯问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围绕着公诉人的指控,控辩双方分别就证据的效力、证明力以及罪名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几十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被告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过程。但被害人家属并未委托代理人参予庭审,也未到庭旁听。记者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后获悉,被害人一方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将待此案审结后另行提起国家赔偿。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自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仍未审结。晚7时许,法官宣布休庭,审理将在明日上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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