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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发布者:上海政法学院 | 发表时间:2008-12-04 19:42  | 标签:通知  寒假社会实践  
 
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大学生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通知
各系团总支、院学生会、志愿者服务中心、社团联合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验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促使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院团委决定于2009年1月至2月期间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共谱美好新篇章”为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实践内容
紧密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着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公益调研、“爱心同行”送温暖等活动,促使青年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祖国建设和学校发展贡献青春力量。活动内容主要分以下版块:
1、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所学专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社会热点和民生需求,开展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现象,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学术成果。
2、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法专业的学科优势,深入中小学、社区、街道和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以法律知识服务社会,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学习动机,增强学习动力。
3、支教助学。组织学生到农村开展支教扫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寒假生活,为农村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服务,开展寒假走访农民工子女、学业辅导等相关活动。
4、社区服务。深入城镇社区和基层乡村,开展社区保洁扩绿、敬老助残、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5、挂职锻炼。到乡镇、社区、农村、企业、单位等进行挂职锻炼,在实践中虚心学习,磨练自我。
三、参加对象和组织形式
凡我院在校学生均可申报参加社会实践。采用如下两种组织形式开展社会实践:
1、团队形式
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社会实践小分队,聘请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制定活动方案。每队队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社会实践团队分为院级重点资助团队、系级重点资助团队、一般资助团队和自筹团队四种类型,院团委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资助办法》(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确定申报团队的类型。
2、个人社会实践形式
号召全院学生就近就便开展社会实践,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实践资源,深入基层,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于家乡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做到人人参加社会实践,个个都有实践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下发通知
时间:11月26日(周三)
2、项目申报
时间:11月27日-12月1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今年寒假社会实践的主题,动员组织本单位所属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开展社会实践,进行选题、策划实践方案、组队等前期筹备工作,指导各类社会实践团队和各团支部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各单位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三),于12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放在一档案袋中交至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并将电子版以名义打包发送至。
3、项目审批
时间:12月11日-12月17日
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根据《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资助办法》对申报的实践活动项目进行整理、审批和立项,确定项目和团队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凡是立项的团队须签订《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团队协议书》(见附件四)。
本年度寒假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采用团委酌情资助和学生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社会赞助,提倡低成本运作的项目与方法。
4、项目审核公布
时间:12月下旬
 
(二)社会实践阶段
1、项目管理
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对所有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进行实时管理,指派项目联络人对每一个实践活动项目进行跟踪反馈,对项目团队进行特色宣传,并协助项目团队处理好相关问题。
2、宣传报道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主动与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我院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力。
3、信息报送
认真做好寒假社会实践的信息报送工作。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团队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简报、简讯、活动照片、随队日记、实践感想等成果上报团委实践部,每个社会实践小分队在活动期间必须报送2篇以上实践活动简报,文稿被团市委采用、活动被团市委或媒体报道的,列入活动成果,优先作为考评依据。
4、拓展基地
各实践队伍在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基地建设意识,并及时将新建立的社会实践基地上报院团委。
(三)评审表彰阶段
院团委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办法》(见附件五),依据各实践队伍活动开展总体情况,评出寒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并相继评出优秀组织奖、优秀实践项目奖、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同时进行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各系社会实践团队总结材料以及相关奖项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收集齐全,并将总结材料纸质版用档案袋装好交至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六、附件七)。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要根据院团委要求,从实际出发,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系团总支要加强对本系各实践项目团队的指导,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对活动主题、内容、方式等做出精心设计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及时主动地报道活动情况,宣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树立上海政法学院的良好形象。
(三)高度重视,注意安全。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要切实加强寒假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乾琪   联系方式:13661987528      
E-mail:shuplsqshsj@163.com   
活动官方博客: http://blog.eastday.com/sp1/shanghaizhengfa/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11月26日 
 
附件:

 
类别:08--09学年寒假 | 浏览(127) | 评论(0) |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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