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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环卫工人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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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环卫工人涨工资?
——续《可怕的不是物价上涨,而是工资不上涨》之九 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人民自古就有爱清洁讲卫生的传统美德。朱熹在《治家格言》中写到:“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秦法中还有“弃灰于道者刑”的刑律。诸葛亮摆空城计时,司马懿引十五万大军杀来,诸葛亮只有二千五百军在城中,兵力那么紧张,还派了八十个军士,每一个城门用二十军士扮作百姓去洒扫街道。可见环卫工作是多么重要! 毛主席说:“我们曾经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 1952年,毛泽东同志为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题词“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重视环卫工作,十分关心和尊重广大环卫工人。1959年10月26日国家主席刘少奇接见全国劳模环卫工人石传祥时说:“我做国家主席是为人民服务,你做掏粪工人也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只是分工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 “我是国家主席,你是掏粪工人。我们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 1991年11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为环卫工作欣然题词:“清洁城市,造福人民,培育新人,振兴中华”。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环卫事业的重视和对环卫工人的亲切关怀,激励着广大环卫职工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努力拼搏,为创建美好、清洁、舒适的市容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198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和广东省率先设立环卫工人节后,全国已有广西、天津、海南、吉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400多个城市把10月26日这一天定为本地区的“环卫工人节”。 “可是,除了环卫工人知道这一天是自己的节日,一些领导会来慰问我们,平时根本感受不到社会对这个职业的一点尊重。”一位老环卫工人说。 环境卫生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搞好这项工作,就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只靠环卫部门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 1992年7月4日,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国发<1992>39号)中指出: “环境卫生专业人员劳动条件差,强度大,津贴少,工资水平偏低,加上住房条件差,致使环境卫生行业招工难,专业技术人员少,后继乏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社会的公益事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地方、受益者共同投资,大家受益。首先,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继续给予安排,国家和地方适当安排部分补助资金和优惠贷款,鼓励地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由于环卫工作苦、脏、累,因此环卫工人的工资应当高一些。各地要根据财力,为环境卫生职工多办实事,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并结合住房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逐步解决环境卫生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是关系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国内外都十分关注。只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依靠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和各部门的大力协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完全可能在不太长的时期内,逐步解决好这一问题。”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101号令)第五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批转的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79>)中爱卫办字24号、<79>城发环字73号)中规定: “环境卫生部门为事业单位,其日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差额补助’的办法,差额部分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基本建设、物资分配、劳动工资等,应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座谈会纪要》(<80>城发环字319号)中指出: “环境卫生工作,属于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性强,涉及面宽,作业线长,困难较多,应大力加强经营管理。目前难以实现自负亏,国家和地方必须给以经济补助”。 2004年12月22日,《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指出: “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足支付垃圾收运和处理成本的,地方财政应予一定保障,确保垃圾处理场站正常运行。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地方财政应保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费用,并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 2006年1月20日,建设部在《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中指出: “——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由于环境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有的地方对环境卫生体系不够重视,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制约了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和环卫作业服务与垃圾处理市场化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环境卫生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特点。要结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支持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配套经济政策;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党中央多次强调“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民以食为天”、强调“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01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时过6年,一些市县环卫部门职工工资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 在有些单位,环卫职工的工资多年来一直在按比例发放,造成环卫职工生活困难。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规定给环卫工人发放岗位津贴,目的在于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但由于正常工资无法保证却使环卫工人的收入低于其他行业。最近,很多部门都发了“阳光工资”,而环卫工人却不知道什么叫“阳光工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内退人员应百分之百发工资,其他行业都是百分之百发工资,而在有的环卫部门内退人员却按档案工资的80%发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2005年的工资标准,有的还是2003年的工资标准! 自1993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每2年上调一次,2006年以后将每年上调一次。全国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省市工资上调部分自行解决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新增加的工资,全由中央财政拨付。而环卫工人的新增工资,中央财政没份,地方财政也不管。靠环卫部门自己收费解决,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确定,而且一定就是多年不变,环卫部门如何解决资金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城市超标建办公楼有钱、盖楼堂馆所、出国考察、城市绿化、架桥修路、公款吃喝、购豪华轿车、公务员调整工资、补发工资、干什么都有钱,一轮到环卫就没有钱了。环卫工人只能看着别人涨工资,自己却没有份! 2006年,国家有关调整工资的文件明确规定环卫部门应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于无法解决资金问题,一些单位只好把调资表装进档案袋完事,工资却仍按过去的标准或按比例发放。 环卫工人不生产商品,也不创造价值,却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清洁的环境!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12个有待破解的民生难题中,收入分配位居第八位,可见,全国人民都在关心分配问题。 请有关部门能认真研究解决我们环卫职工的工资问题。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能更多地关心环卫工人,关心环卫工作,帮助环卫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级财政,加大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环卫工人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让环卫工人也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只得到“尊重”! 2007年的环卫工人节又要到了,环卫职工望眼欲穿,“谁来给环卫工人涨工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卫协会秘书长郎俊夫 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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