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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富婆玩死男妓真相大白
发布者:sopsun | 发表时间:2007-07-11 07:33
| 标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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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三富婆玩死男妓”终于被《金鹰报》记者揭开事情真相:新闻中的三个富婆却有其人,但去宾馆开房找鸭一事,就连他们自己都是一头雾水,经过记者的深入调查,“三个富婆开房玩死一个小伙子”谎言最终被揭穿。原来是湖南常德的一个网友随意的一篇博客《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让网友们广发猜测,后来竟然扯到常德卷烟厂三个女人的身上去了,虽然当事人给此事予以澄清,但是对三个无辜的女人超成的影响恐怕不是几句澄清就洗脱得了的。由此事我们不竟反思,网络时代,我们该怎样辨别一些信息的真假?
三富婆玩死男妓事情始末
事发原博客:上周,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件千古奇案,某大型企业三个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共同包下一个小伙子,决心好好玩玩。她们每人出资一千元,小伙子为了能持久作战应付这场艰难战事,服下伟哥15粒,没料想服药过量,小伙子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三个富婆每人赔了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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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
上周,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件千古奇案,某大型企业三个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共同包下一个小伙子,决心好好玩玩。她们每人出资一千元,小伙子为了能持久作战应付这场艰难战事,服下伟哥15粒,没料想服药过量,小伙子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三个富婆每人赔了五万元。
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办案时却犯了难:虽然出了人命,但怎么治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关于卖淫嫖娼致死人命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只有嫖娼这款,即只是针对男性而言。而现在,是女人主动从事性交易而玩死了男人,怎么处罚?怎么治罪? 这个事件至少可以带给我们如下思考: 第一、女人通过性交易玩死男人挑战法律空白。 自古以来,只有男人通过性行为致死女性,而从未或很少有过女性通过性行为致使男性的,因此,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但事件已经发生,这个事件的定性便摆在了法律工作者面前,没有相应的条款,在国家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显然不能盲目定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应补充相应的条款,以堵塞法律空白,利于治安管理或量刑。 第二,富婆们为什么热衷玩小伙子。 我个人认为,这完全是富婆们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心理平衡而采取的行为。富婆们的男人一般在外面有染,富婆们一般过了如花年龄,虽然钱多,但无法控制自己的花心男人,以致独守空房。久而久之,寂寞如虫噬咬着她们的内心。为了寻求内心的平衡,更为了满足正旺的性需求,她们把目光盯向了未婚的待业的小伙子,这部分男人空有身体,却没有经济基础,与富婆们刚好形成了优势互补。富婆们在玩小伙子的过程中,得到了报复式的心理平衡。像此案例中三人玩一人,完全是一种对男人报复式的性虐待。 第三,可以比照相关条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只有第66条关于男人嫖娼女人卖淫的处罚,但女人玩男人,只要是有金钱的交易,性质就如同男人玩小姐一样,完全可以比照该条款。否则,就只能在下次修订该条例时增加此款说明。因为,随着时代的开放,此类事件还有可能发生,不能让此法律空白一直空白下去! “富婆”之一曾女士:谣传所指的事发时间是6月15日晚,但那时曾女士正和爱人在家里看电视。
“刚刚听到‘常德三个富婆开房玩死一个男子’的消息时,我还以为是说别人,没在意。后来有一个朋友告诉我,大家说的就是我和其他两人。我一听,当时就气炸了。”
“但爱人对我很好,我会干那种丢人的事吗?”
“幸亏我那天去向明确,要不,我有一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了。”
其他“富婆”:因为受谣言的影响,家庭已经开始闹起了矛盾,到外地散心去了。 无人报案,警方展开调查:“三个富婆开房共同玩死一个男子”的传言引起了常德警方的重视。常德市公安局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吴林芳告诉记者:“虽然没有人报案,但这件事在常德流传得厉害,我们很重视,派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哭笑不得:事情源于网络上一篇题为《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的博客文章。写这篇文章的网友在常德很有名气,他在博客中没有点名道姓,所以并没有触犯法律,无从追究。但是却引来了无数的推测,常德卷烟厂那三个女人在当地有些名气,传来传去,也就扯到她们身上了。 《金鹰报》记者找到博客主人周姓网友??“我没有想到事情会闹成这样。”
周某向网友们解释:“我个人在常德本地小有名气,读我博客的人很多,或许就是我信手一句‘我所在的城市’让常德的读者发生误会吧。我真不知道后来怎么扯到常德卷烟厂三个女人的身上去了。虽然事情已经澄清了,毕竟给她们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很过意不去。” 一篇博客引发网友们大肆猜测,甚至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而结果却就这样不了了之,受害人的权利该由谁来维护,写博客的人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出面指定事情真相的“李先生”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前阵子我们也做过相关专题:“第二人生”惊曝强奸案,更为荒唐的是,网络游戏里的一起杀人案,却引起美国警方出面调查。现在网络上又闹的正火的“偷拍发廊女私生活”,一个普通到再普通不过的小女孩,却被“狗仔队”跟踪偷拍,也许下一个被偷拍的就是你……由此,我们不得不自省:网络时代,我们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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