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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追击]"保本"理财亏损 渣打银行失信投资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城市导报 发布时间:2008-09-04 09:44 更新时间:2008-09-04 09:47
  本作品所属分类:焦点报道
  2007年上半年,因为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和理财顾问几次“坚持不懈”地追访,李小姐付出资金和信任,投入7.5万元,向渣打银行购买了一款一年期的保本理财产品。而在今年7月,当李小姐想要追加投资时,却意外地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竟然变成了五年期不保本,并且已经亏损了近50%。就连那位当初信誓旦旦推荐保本产品的理财顾问也联系不上了……
  原本承诺10%盈利的保本理财产品瞬间变成了亏损近50%的不保本产品,期限也被拉长到五年。

  晴天霹雳 “保本”理财亏损50%

  李小姐回忆说,当时渣打银行理财经理傅先生几次来电游说她购买一款“投资亚洲”的理财产品,并且介绍说这是一款一年期的保本产品,就像存定期存款一样,本金是保证的,一般还有10%以上的回报。傅先生在一再向她承诺此产品的保本性的同时,还解释说该产品唯一的风险就是不能持满一年是无法保本的,只要持满一年,就没有任何损失。
  尽管不明白许多专业名词和术语,但李小姐对傅先生拿出的那份“为什么投资亚洲”资料中“五年期限”提出了疑问,傅先生则回答说,这是因为持有一年就保本了,一年一转,最多只能转四次持有五年。至于合同上为什么没有明确写出本金要求,赎回期,封存期限等,傅先生声称这是外资银行跟中资银行的不同,之所以不写回报,是因为银监会规定,超过固定存款利息的不能写在合同上。心想有“保本”这个后盾,李小姐放下了所有的戒心,签订了购买合同。
  到12月5日,李小姐收到了银行快递给她的合同。一切都很顺利,至此,李小姐十分满意,对渣打银行以及理财顾问也充满信任。这份信任一直维持到今年8月份,出于对渣打的好感,李小姐再次联系了傅先生,准备追加投资,却得知他正在办离职,但傅先生还是请李小姐不用担心自己购买的保本产品。
  然而在李小姐直接联系渣打银行后,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发现自己购买的竟然是一款编号为“QDII200710”的五年期不保本产品,并且亏损很大。当她想要追问进一步情况时,渣打银行表示,由于傅先生正在办离职交接,因此他保管的客户资料还不能看到。此时的李小姐再想联系这位让自己付出信任的理财顾问,却发现手机已经关机,Email也没有回复,而渣打银行告诉李小姐,他们也找不到傅先生。这位理财顾问就这么“消失”了。
  不知所措的李小姐只能寄希望于渣打银行,但是接收了她的资料的新理财顾问却表示自己不清楚情况。后经李小姐几次致电渣打银行,辗转打听,才从一位自称是部门经理的女士那里得知,这个产品市场亏损了40%,还有6-8%的利率损失。如果李小姐现在要赎回的话,因为不满四年赎回都要付赎回费用。按照规定,持有不满1年收取2.5%赎回费,满一年不满两年收取2%手续费。
  原本笃笃定定保本的理财产品瞬间变成了亏损近50%的不保本产品,期限也被拉长到五年。

  再露蹊跷 风险确认被疑代笔

  接到李小姐的投诉后,为了明确相关专业知识,记者拜访了知名中资银行的理财顾问,得到的回答是,这份由傅先生快递给李小姐,并亲手写下“此为您购买产品的合同,请保存”字样的合同,其实是购买任何汇利系列理财产品时都适用并需要签署的合同。而这一点,李小姐在接收了她的新理财顾问那里得到了证实。
  有关理财专家指出,按照常规,李小姐应该还持有一份详细介绍所购产品,即有关“QDII200710”产品的说明,这份详细说明才是整个购买合同的核心,一般包括理财产品名称、认购期、交易日、生效日、投资期、收益计算、参考利率以及风险提示等各项重要信息。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在明确以上各项信息的基础上,一般还需要在该合同上亲自抄录“本人/我们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弄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等字样。而这份说明作为整个购买合同的核心部分,通常是一式两份,由消费者与银行各自保管一份。
  在确认自己没有收到有关“QDII200710”产品的详细说明后,李小姐马上与渣打银行取得联系,第二天就收到了这份名为“‘聚焦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组合挂钩结构性投资认购申请书”的“QDII200710”产品说明复印件。然而,李小姐随后表示,这份由渣打银行一直保管的认购申请书上抄录的那句确认风险提示的话并非自己的亲笔。包括对该认购申请书上的签名,李小姐也提出了异议。
  对此,渣打银行一位公司事务部的胡小姐认为不可能。她表示,这次交易完全符合应有的流程,渣打“能做的都做了”,合同上的签名等均为李小姐亲笔所写。如果李小姐坚持怀疑,可以寻求司法部门鉴定。
  对于李小姐质疑的“为何申请认购书只有渣打能够保留一份”,胡小姐则解释说,认购申请书只有一份是渣打银行一贯以来的做法,只有在签约时客户向银行要求的情况下,他们才会一式两份。然而,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探访渣打银行浦西支行时,接待记者的理财顾问在向记者推荐一份理财产品时,很轻易地就将认购申请书打印一份后交给记者,以供记者“回家仔细研究参考”。

  迷雾重重 消费者难明真相

  对于一度被李小姐怀疑事发后就“人间蒸发”的当事理财顾问傅先生,胡小姐表示并非如此,他们已经联系上傅先生,并和他确认了事情的经过。渣打银行自认,包括已经离职的傅先生,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做错”。但胡小姐以“傅先生已经不是渣打员工”为由,拒绝进一步透露有关傅先生的联系方式。但如果李小姐有需要,他们将安排双方进行当面对质。记者随后再一次试图通过李小姐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这位傅先生,但是该号码依旧处于关机状态。
  事情至此已经纠缠大半个月,李小姐先后四次向渣打银行投诉,但渣打银行至今也不能马上就此事提出解决方案。胡小姐在回答记者说,相关事宜要等客户服务部讨论后才能有最终说法。
  对此,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的毛大林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银行内部的监督部门投诉、与银行协商的方法进行维权,也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诉的方式寻求行政保护。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确凿证据显示该理财顾问涉嫌诈骗,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安。
  毛律师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仅要仔细听取银行理财顾问对产品的口头介绍,更要详细了解合同的书面内容。而且,对所有签字确认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白,对一式一份的合同材料做好备份工作。如果对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银行表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消费者答复。李小姐说,自己可以等待渣打方面的答复,也想要和傅先生当面对质。此外,李小姐表示要将这一系列事件向银监会等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为自己讨个说法。
  本期案例来自东方直通车(http://people.east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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