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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巾帼女代表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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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参加人大期间开通博客,真是一个创举,开辟了和群众联系的快速通道,你能把我的信息及时传给黄代表,则非常感谢,直通车成了高速列车了。 |
| ...:游客:金清扬 (2007-03-09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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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转交给上海代表团黄实荣代表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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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审议物权法提供一个实例:
请速转上海代表团黄实荣代表:
你好,今天上海990早新闻报道了你在审议物权法时有关保护物主通风、采光权问题的发言,当然我听得不很清楚,是说因执行起来困难而不要写上,还是写上要有实施细则。但我认为绝对应该写上,而不能去掉,因为现有法律有保护相邻权而没有明确保护通风采光权,因此而我是一个实际受害的人,实例如下: “我住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辖区内,去年12月26日我房二楼的一个东窗被隔壁邻居平顶加层而完全覆盖,采光、通风全部被堵,急报村委,说:群众组织、无权阻止,要报城监大队处理(有执法权),急报城监,到场后,说:只要檐高不超1米,就不算违章,因此也不作阻止。我写信给市长信箱,层层转至张江镇信访办处理,信访办给我的答复是,转告城监队的意见:为平顶加层(实际檐高是1~1.3米,顶高3.5米)不作违章处理,对于全堵通风、采光的后果问题只字未提,也许是因为法律上的空白,没有执法依据,也许有-----其他原因”。也许为了晚年能多一点阳光和空气还要奔波,不过物权法写了这一条,就有了法律依据,所以不能不写。对不起,很冒昧。 |
| ...:游客:金清扬 (2007-03-09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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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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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新大都,条件一般,有个淮杨的绿杨村与上海相去甚远,★★★★而不符实,没觉的零距离,而是1460KM |
| ...:游客:毛毛 (2007-03-08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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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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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开了一次又一次,可谁来关心我们集体户口人员的痛苦呢?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渴望有人来为我们说说话儿。 |
| ...:游客:xiaoya (2007-03-08 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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