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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议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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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距离的温暖 周红玲 3月3日          
  上海女代表 2007-03-05 00:24 2007-03-05 03:20
 
[女代表博客]零距离的温暖 周红玲 3月3日

赴京参加人代会前接到通知,上海团今年的驻地在新大都饭店,许多人都不知道新大都条件如何。

3月2日下午,到了新大都饭店门口,一支二、三十人的军乐队代替了以往京西宾馆的鲜花迎宾队,雄壮的迎宾曲让一路疲惫的代表们精神一振。

更加意外的是,走进大厅,迎面而来的居然是倾巢而动的新大都员工的掌声和笑脸:有饭店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居然还有白衣白帽憨憨的大厨师傅们,顿时让代表们油然而生到家的感动和暖意……

晚饭时,吃着新大都精心准备的可口饭菜,来自光明集团的王佳芬代表说出了大伙的心声:“京西宾馆给我们的是军人的礼遇,而新大都给我们的是零距离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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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巾帼女代表们
你们在参加人大期间开通博客,真是一个创举,开辟了和群众联系的快速通道,你能把我的信息及时传给黄代表,则非常感谢,直通车成了高速列车了。
...:游客:金清扬 (2007-03-09 15:38)
请转交给上海代表团黄实荣代表可以吗
我为审议物权法提供一个实例:

 请速转上海代表团黄实荣代表:

你好,今天上海990早新闻报道了你在审议物权法时有关保护物主通风、采光权问题的发言,当然我听得不很清楚,是说因执行起来困难而不要写上,还是写上要有实施细则。但我认为绝对应该写上,而不能去掉,因为现有法律有保护相邻权而没有明确保护通风采光权,因此而我是一个实际受害的人,实例如下:   “我住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辖区内,去年1226日我房二楼的一个东窗被隔壁邻居平顶加层而完全覆盖,采光、通风全部被堵,急报村委,说:群众组织、无权阻止,要报城监大队处理(有执法权),急报城监,到场后,说:只要檐高不超1,就不算违章,因此也不作阻止。我写信给市长信箱,层层转至张江镇信访办处理,信访办给我的答复是,转告城监队的意见:为平顶加层(实际檐高是1~1.3,顶高3.5)不作违章处理,对于全堵通风、采光的后果问题只字未提,也许是因为法律上的空白,没有执法依据,也许有-----其他原因”。也许为了晚年能多一点阳光和空气还要奔波,不过物权法写了这一条,就有了法律依据,所以不能不写。对不起,很冒昧。

...:游客:金清扬 (2007-03-09 15:16)
无标题
我去过新大都,条件一般,有个淮杨的绿杨村与上海相去甚远,★★★★而不符实,没觉的零距离,而是1460KM
...:游客:毛毛 (2007-03-08 19:40)
集体户口

人大会开了一次又一次,可谁来关心我们集体户口人员的痛苦呢?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渴望有人来为我们说说话儿。

...:游客:xiaoya (2007-03-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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