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业协会建设方面有些问题,可能在较长的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但是行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健全,特别是行业劳动工时定额标准却时不我待。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存在劳动定额偏高、职工工资报酬偏低及定额和报酬确定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一些企业劳动定额设置不合理,多数职工在8小时内根本完不成劳动定额标准,职工被迫延长工作时间,变相被压低了工资水平。根据市总工会2007年对3983名职工调查中,有1638名职工有劳动定额要求,占全部被调查职工的41.1%。在1638名执行劳动定额的职工中,18.5%的职工8小时以内完不成企业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其中需要每天加班的占4%,36.8%的职工一周工作时间达到6天以上,28.5%的职工日工作时间达到八个小时以上,每天或经常加班的职工占到14.1%,有时加班的占56.3%。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发布了1600个工时定额标准,但全市行业门类多,显然还无法覆盖各行各业。
为此,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中三方的作用,依靠政府主导、工会主动参与、企业积极运作,逐步规范和完善行业劳动工时定额。相信通过三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业内职工劳动工时定额和工资增长机制,有效解决目前部分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混乱和水平畸高的情况,使“劳有所得”体现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