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接待费是个筐,不管什么开销都可往里装”。可包含在“接待”这个词中的内容实在太丰富了,吃、喝、玩、乐,样样都是实实在在的接待。在实际工作中,它的外延正在漫无边际地扩大,成为腐败的一个正规借口。
有一回去山东上了泰山。我对陪我上山、在当地机关办公室工作的朋友说,你恐怕一年要上几回吧?他回答说,每周要上四五回,一个并不大的机关每年花在接待上的费用多达几百万。
各单位的接待费是有限额的,但接待所产生的费用还可以用其他名目来报销。上下级之间,各部门或各单位之间工作或者非工作往来中相互接待已成为正常惯例。一个系统内常有类似于这样的说法,“全国财政是一家”,“全国税务是一家”。甲地单位的人到乙地去,乙地单位就有义务负责接待,反过来也一样。这样你来我往,公与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至于到如今,大笔的接待费已是单位或部门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了。
要求各单位拒绝接待,在目前的情况下实在是过于苛求了。改革应该从制度做起,从上级做起。在制度上应该禁止接待,取消接待费。每个单位的活动都必须从本单位财务开支。上级领导部门必须率先贯彻执行,做出表率。只有杜绝了形形色色的奢侈浪费,才有可能腾出资金用于公众急需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