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说到对公权进行法律约束,就看到一则报道。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代表在发言中建议,制定五部新法反腐败,即:国民收入分配法;财政预算法;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行政机关编制法。
我为他的建议叫好,他所呼吁的每一个新法都是当务之急,应尽快采取立法行动。一些法,例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已经提出了多年了,为什么还不见行动?有什么困难吗?如有,我很想知道难在何处,需要代表委员做些什么,我很愿意为此尽我的一份力。
法律是否真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本身。如果法律只是一些原则,而不对各种要素或过程加以具体规定的话,就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或成为“做秀”。刘锡荣代表直言不讳,“现在,我们国家一些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就是列入了,有的也不严格执行。”这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哪些收支必须进入预算。他又说“为什么‘跑部钱进’的人这么多?就是因为一些部委自由裁量、自由分配各种财力的权力太大了”,这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预算的明细化程度和分配规则。
有了法还需要让法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如果监察和司法隶属于行政,就等于自己管自己,将道德约束代替法律约束。让监察和司法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让人大和政协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最为重要的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使反腐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的基本保证。我期待有威慑力的新法出台,更寄望于一个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