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让座是个老话题了,但随着岁月的转移,社会的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是契约规定让座,公交车上有既行的规定,乘客上车便与运行方产生了契约关系,遵循即定的规定是契约的范畴,不然就是违约。其中有三个黄色专座,理应毫无还价地予以让座。
其次是道德让座,当三个专座全由指定对象所客满,其他的普通座位发扬风格让座,这是美德。
再者是出行者也应由过去的被动接受让座转化为主动地选择就座。首先是产假制度的改革和社区福利设施的完善,孕妇和怀抱婴儿挤车上下班的情况基本上不复存在;用人制度的变化,老年人挤车上下班的人次也大为减少;残疾人待遇的提高,残疾人挤车上下班也不多见。故而在需要让座的人群中除了病人外大多是外出走亲访友、游玩或购物等,大多不受上下班时间和路线的限制性,具有相当的机动性。
出行者被动接受让座转化为主动地选择就座现即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时间上、出行方式上和线路上主动地选择就座机遇既有利于自己的身心,也有利于减轻公交的压力。
其实公交车让座这个老话题,只要三方面结合,不难解决,首要的是有契约意识,一般情况下,三个专座是够用了。严格来讲,专座不是让座,而是还座,在没有指定对象的情况下,由一般乘客暂时坐席,一旦上来了指定对象,理所当然地应该还座于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