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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有关“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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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老鼠大盗
发布时间:2008-08-03 14:46 更新时间:2008-08-03 14:52
本作品所属分类:
红尘琐事
■
随感:有关“卖淫嫖娼”
三十多年年前,没有卖淫嫖娼这一用语。那时是“单位”一统天下。凡是有工作的人,都是单位的人。什么事都得找单位,甚至于结婚、生子……。单位里的人,如一时头脑发昏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叫生活腐化。如与多个异性发生性关系,那就不得了啦,男的被叫做“流氓”,女的被称为“破鞋”“拉三”,弄得不好,公安局还会把你给抓了去,关上个几年,叫你永世不得翻身……。
二十多年前。在上海淮海中路一家有名的饭店内。该店的公方副经理tan某与职工zhang某,伙同店外的一些人员,在社会上找一些女人搞“性关系”结果被公安发现,定性为“流氓犯罪”集团。在当时“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的政策下,这个“流氓集团”一下子被政府毙了二个,判了一个无期,判了数个有期。枪毙鬼当中,其中之一就有饭店的公方副经理,而饭店职工zhang某,则被判有期10年。但不到5年,这个朋友就被放了出来。后来,据知情者透露:这个公方经理“白相女人”的方法之一 :就是晚上在该饭店关门后,常年独个睡在店里的他;把外面的女人叫到店里“白相”。(有时独个,有时伙同他人)完事后,有时给女人几个钱。有时就拿店里的“名牌产品”——烤鸭送给女人。 ——现在看来,他们的这种行为,是标准的“性交易”,是“卖淫嫖娼”。可惜的是:这些人“卖淫嫖娼”是改革开放初期,时间上也太早了点,把命都搭了进去!
十多年前(90年代初),在我国西部一个著名的古城。笔者因为职业关系,那时经常到那里出差。有一次,我聘用的当地司机见我蛮大方的就毫不遮掩的拉起了“皮条”:“朋友,你人不错,要玩女人的话;找我。并对我作了如下的承诺:绝对安全、随叫随到、价格不宰、清洁卫生……。”我晕!
——我仔细的观察了这座古城。发觉“卖淫嫖娼”在这里“开放”的特别厉害。火车站对面,朝北整整二条马路的西街沿,不到华灯初上,就大多是“神女”的天下了。男士只要在那里稍一停步,就会有穿着“运动服”的年轻女子上来搭讪,死皮赖脸的要求你“性交易”。而她们所穿的“运动服”,好象就是她们这一“职业”统一标识,一看便知她们是干什么的……。而那时的上海,“神女”好象没有,“发廊、洗脚房”好象也不多。
“卖淫嫖娼”那时在上海,没有外地结棍,好象有点“羞答答”!
现在的上海,好象也蛮厉害的。洗脚房、小发廊、大浴场,还有小旅社、大宾馆、夜总会、娱乐场,这些地方那一处没有“卖淫嫖娼”?!
我家的附近,有不少这样的场所。这里的女人们,无论日里还是晚上,总是坦胸露腿的坐在那里等客,居民们称之为“鸡”,她们所在的场所,则被称作为“鸡”店。奇怪的是:“鸡”店的左右隔壁店,是开了一家关一家,关了一家开一家……。而“鸡”店却总是“红灯高照,艳旗不倒”好多年啦!
我的职业使我成了一个“走四方”的人。近二十多年来的所见所闻,使我感觉到:我国的“卖淫嫖娼”或“性交易”,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滥……。卖淫嫖娼已走进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现在好象已经到了不太好收拾的地步了!
政府的政策摆在那里。“卖淫嫖娼”以前是犯法,抓进去至少要吃官司。严重的或许丢了小命。而现在是违法,捉进去还得罚款、拘留、教养。
搞不懂的是:这里政府的禁令三令五申。那里的“卖淫嫖娼”却仍然是“红灯高照、艳旗不倒”有越演越烈之势!
要弄明白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现象到底是:禁、允、还是放?
当然,我们每个人在这一现象面前,都是“浊者自浊,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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