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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东营中院,我遇到两个司法腐败    
发布者:中国人民 | 发表时间:2009-07-04 21:36

     网友“雁字回时”的博客   2007-01-24

    腐败的司法

    1998年9月16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闭会。此次会议开了一个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长”,亲自到会做汇报,并且特邀25个省市区地方人大有关负责人参加评议。当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了此新闻。细心的观众都会特别注意到这句话:“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些地方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已经危及到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系为关键”,“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了,还说法律不健全”,“案子一入门,两头都托人”,“有理无钱会变输,有钱无理会变赢”,“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法官肩上有天平,哪边有钱哪边赢”,“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而律师是要饭的”,“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的快跑的快,一只没有尾巴一只没有耳朵,真奇怪真奇怪。这首童谣相伴久远,不经意时总想起来,至今仍觉趣味依旧,有种回味萦绕心怀。老虎没有耳朵尾巴,小的时候我总在猜,是否它们打架受伤?为啥它们还要跑快?而今生活给我感悟,老虎为啥耳尾不在,准是它们为非作歹,得到报应被人打坏。山东高院东营中院,我遇两个司法腐败。他们就象两只老虎,疯狂肆虐成了祸害。我被假冒伪劣伤害,打个官司想讨清白,可当目睹法院现状,有气就不打一处来。法院不傻也不痴呆,却为售假百般担待,他们故意拖延时间,无疑就是害命谋财。反腐倡廉成天在喊,却难消除人间阴霾,腐败就是当代老虎,武松在世也会无奈。打假投诉没人问津,反映情况无人理睬,眼见法律遭到践踏,我对法院失去信赖。他们敢把法律破坏,天平下面颠倒黑白。他们狼狈勾结一起,不变腐败那才奇怪。高院法官真好无赖,质量法规他敢篡改,鉴定规格名称型号,成了笑柄笑不出来。东营院长美曰接待,推卸责任二六八开,高院要求没法做到,你让我们庭怎么开?法院损毁我们证据,不给确认难道应该?我们提起国家赔偿,也被他们拒之门外。中高两院法官腐败,不知他们何时下台,这帮蛀虫祸国殃民,拿着国家俸禄不该。两只老虎唱到今天,越唱越感心中悲哀,恨不我做司法部长,枪毙一批贪官腐败。古今多少冤假错案,人民盼望正义归来,谁要负了天下百姓,千古罪名他要承待。”“武警队,简直就是黑社会;交警队,马路边上吃社会;消防队,不到火场先收费;刑警队,未到现场人先醉。”“一等警察交警队,站在路上乱收费。二等警察刑侦队,案子不破先喝醉。三等警察治安队,撵走嫖客自己睡。”“拿出五千元,就能减一年,改造好不好,送礼是关键”,“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办案时脸黑得像包公,酒桌上脸红得像关公,从娱乐场所出来摇摇晃晃像济公。”“前门抓、后门出,积到严打邀功劳。”“远了骂、近了怕,到了跟前忙着递烟陪酒说好话”。“打官司打的是关系,打的是经济实力”,“有礼就有理,有理就有利;无礼就无理,无理就无利”,“判了改,改了判,他说几万就几万”,“头戴大盖帽,瞪着眼睛捞,吃完原告吃被告,全部吃完寻公道”,“头戴大盖帽,张嘴黑心要;身穿法官服,表面装迷糊;见钱眼就开,没利请不来;法律当皮球,抹油最滑溜”......

    从上述一些民谣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对司法腐败的嘲讽。纵观近几年来,舆论对司法人员的种种不轨行径频频曝光,确实令民众气愤不已而又不寒而栗:某法院院长公开叫嚣“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某公安局刑讯逼供造成重大冤案,而真正凶犯漏出法网;某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随便动枪,枪杀9人后拍胸说“够本了”;某位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现代人生活在一个法律的世界里。司法事关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个人自由以及身家性命,司法腐败是最大、最恶劣的腐败。

    治水要筑堤,治国要立法。堤坝是防范洪水泛滥的基本“法律”,法律是规范社会的一道“堤坝”。对于滔滔的洪水来说,堤坝就是阻止其泛滥成灾的最基本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法律是规范所有公民行为准则的一道“堤坝”。 守法,法理学上称之为法律的遵守,我们通常称之为遵守法律,它是法律实施即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求谁守法?这是守法观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封建传统观念认为,守法只是老百姓的事,有权的、有钱的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法自君出”,封建官吏“以法牧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治”传统延续了数千年。正因为守法观所存在的种种误区,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党政机关产生了种种腐败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执法的司法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司法腐败。政法机关握有国家司法和执法大权,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腐败在政法机关内部滋生蔓延,最容易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司法腐败是以直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必定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对司法机关的极度不信任,最终势必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千里之堤,毁于蝼蚁之穴。司法腐败这种隐患是潜在的灾难之源!

    法律的世界是一个人为建构的空间,所谓的法治,不仅意味着要在生活的世界之上人为地构造出一个法律世界,还意味着人们自愿把在生活世界里发生的冲突放到这个人为世界中去解决,并接受其结果。当然,前提是这个人为空间应当尽可能合理和有效。司法需要公正。

    时下“腐败”一词成为一种流行性很强的词汇,不仅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也成为百姓们私下议论的口头禅。在新华词典中,对“腐败”这个词的解释有三个释义:①腐烂。②(思想)陈旧,(作风)糜烂。③指制度、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那么,现在流性语中的“腐败”一词与词典中的三个释义的哪一条相符呢?好像哪一条都像,哪一条又都不像。事实上,现实中的“腐败”已经超越了三个释义的任何一条,在综合基础上又有引申发展。腐败是在特权思想的作用下公然违法的一种犯罪,腐败产生在权力之上。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准绳。倘若国家法律的肌体上滋生了腐败的蛀虫,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为司法腐败的最直接表现是,法律的天平倾斜了。如果说,党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是最可耻的腐败,法官和检察官的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那么人民警察的腐败是最恐怖的腐败。司法腐败是最最可怕的腐败。

    “赢了官司输了钱”,“为钱办案”,警匪一家......等等司法腐败,已经严重到了疯狂的地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是遥远的传说。防盗门、防盗窗......有条件的还要在家里安上报警器;“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童谣,如果你再唱或者再这样做,别人一定会说你脑子有问题或不正常......司法腐不腐败,黑不黑,我们每个人自有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如果一个社会国家的司法腐败,那么这个社会、国家是毫无希望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社会评价及其低下,那么这个社会也是毫无希望可言的。

    法律啊,规范我们行为的准绳,切不可偏之毫厘啊。

 


 


 
类别:山东省 | 浏览(66) | 评论(0) |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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