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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冤假错案为何申诉十二年无人问津?    
发布者:中国人民 | 发表时间:2009-07-04 23:02

    2007-9-3   网友“天衣剑”的博客

  尊敬的各司法部门正义的人们、法律工作者,哪位接到我的申诉状,务必请您从尊重生命的视角出发,挤出点儿时间来细心地看看:这是一份一位古稀老人历尽艰辛、十二年来血与泪的申诉!如能如此,我谢谢各位了!

    沉冤十二年,从黑发申诉到白发苍苍,现已成古稀老人。如果不是十二分的冤枉,我拖着多病的身体,那有这份心情、那有这份气力一次一次地去闯衙门关,我们平民百姓打官司难啊!我苦啊!世界给我这七十多岁的老人满是凄苦!!!救救我吧!!!向我伸出正义之手吧!!!苍天啊!!!我泣求能有正义的人们为我仗义执言!给我一个老人以法律援助吧!

    这桩由单位(胜利油田集输公司供应站)与我儿子有仇、总想报复他的几个头头,勾结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锋、东营区检察院周广宪等人制造的冤案害了我唯一的儿子刘军,更害了我这古稀老人。刘军在狱中因精神障碍言语行为不能自控,常常被狱警管教打得皮开肉绽,出狱后,越来越严重,每天都拉在锅里,尿在盆里,把家里的被褥和我多年来购买、收集的几百册书刊、杂志都全烧了,他扬言要把房子烧了。更严重的是我这条老命都难保。他把公、检、法对他的毒刑、侮辱和所有的不公积在心中的仇恨都报复在我身上,每天对我张口就骂、举手就打。我因为这桩东营公、检、法强加给我儿子和我灭顶之灾的冤案,使我得了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高到232。因为这种暗无天日的环境,这么不公正的待遇使我的精神、身心每天都浸泡在痛苦之中,满怀悲凉。时时、天天心在滴血,眼在流泪,我实在是无法活下去了!

    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东营区检察院的周广宪等人为制造这起冤案对我儿子刘军刑讯逼供、毒刑取证,残忍地折磨成精神病,单位也把他开除了。从监狱里出来,又被社会抛弃了,每天饱受歧视!我处于亲情、痛情和父子情从监狱的大铁门外把他接回来,又要忍痛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大铁门里。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他的户口转移到我户口上。我做了好事却没有得到好报,只赚了个“监护人”的角色。刘军在外面干了什么事,人们都来找我,要我赔偿!责令我要管好他!我那能管好他?

    我已经被东营市东营区公、检、法制造的强加给我的冤案害得妻离子散、绝子断孙。我告状无门,我百余次的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诉,找不到公道,回音也没有。事实明摆者全社会都来欺负我这七十多岁的老人。我的晚年被东营区公、检、法整得这么凄苦,多么悲惨啊!明明白白是东营区公、检、法刑讯逼供、毒刑取证为制造“强奸案”,把刘军摧残、折磨成精神病。刘军的监护人是政府;是公、检、法;是全社会!案发前,刘军是个非常精明、人人见了人人夸的小伙子,现在公、检、法把他整成这样,我倒成了刘军的监护人,这真是伤天良!

    我曾试着给刘军申请城市最底生活保证金,他们说:“你儿子和你的退休金平均不够底保条件!”这真是伤天害理!我奋斗了一生,晚年得到一点儿退休费还得与被公、检、法打废了的儿子平分???我这些年来天天都得忍受内、外夹攻:内部,精神病儿子每天对我折磨、打骂,我常常被他打晕过去,真担心我死了、尸体臭了都没人知道!外部,社会上时不时有人来找我赔偿,责令我“监护”好我儿子,不然他们就联合起来控告我。正义的人们,我真是哭天天不应、哭地地无声啊!我这七十多岁的老人还有活路吗???

    我被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东营区检察院的周广宪等人刑讯逼供致精神病的儿子常常打得晕过去、尿在裤子里,我痛苦之极!逼得我无法,只好每天四点就得起床,赶紧离开家,逃到很远的路边树下坐着流泪,老泪都流干了。心中的痛苦和凄凉难以名状!夏天还可以混,天冷了,我躲到哪里去?一身重病的老人天天在外面逃亡、流落路边树下,我的生命支撑不多久了。各司法部门、各司法监督部门、各媒体的领导、法律工作者、记者、各路的正义人们帮帮我吧!你们不能见死不救、有冤不帮我伸啊!眼看着我这孤苦老人就这么被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检察院的周广宪等,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逼疯了的儿子活活的把我打死!我泣盼苍天有眼还我公道!别让我含冤、含恨死去!我为新中国的建设在部队、在石油战线上曾流过血、流过汗啊!苍天啊!你睁睁眼吧!救我一命吧!

    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东营区检察院的周广宪、东营区法院的解旭明“相互配合”制造的冤假错案把一个好端端的青年逼疯了,刘军这一生就这样痛苦地活在这个世界上,使我这七十多岁的老人时时、天天含恨度着失子孤独、痛苦的生活。活受罪啊!我还要咬着牙、拖着重病的躯体含泪照顾着儿子。本应儿子照顾我的晚年,我却要反过来去照顾被公、检、法打疯了的儿子!这种被公、检、法颠倒了的人伦给我造成无法忍受的痛苦!我还要忍受着儿子的打骂侮辱、忍受着他对社会、对公、检、法强加给他的不公正判决的恨的发泄。

    人间什么叫痛苦?活在人世间什么最痛苦?被公、检、法逼疯的亲生儿子打骂、侮辱年迈的父亲是最痛苦的!我最恨的就是公、检、法的不公正!我儿子对我天天打骂、侮辱实际上是公、检、法对我的打骂、侮辱!我恨公安局的尹佐峰!我很检察院的周广宪!我很法院的解旭明!解旭明不就是为了拿到几十元的奖金而宴请中院刑庭长为自己的一点儿小利把我上诉的路给堵死了,把刘军渴望公道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给砍断了!

    受冤12年,告状无门、申诉无人管问!

    1995年6月17日是出事日。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当时就把刘军定为“强奸未遂犯”,一审定罪,判刑四年;上诉二申仍不采信律师调查、走访足以证明刘军无罪的证人、证言,维持了原判。不得以申诉到省高院,再审仍紧紧跟着东营一审的路子走了过场。我尽管托人多次催高院,这个过场还是拖至刘军执行完四年徒刑出狱后一个半月才收到改判两年的裁定,这种裁定即使是正确的,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朝夕相盼 渴望拨云见日的一天

    此冤案有背景:就是刘军原单位(胜利油田集输公司供应站)几个小头头对刘军早想报复就伙同公司保卫科长串通、勾结石油大学保卫处的尹佐峰、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局的李某某、东营区检察院周广宪等人,利用霍东英(当时是油田教育学院数学系的学生),这个所谓的受害人,对其诱供、教供等手段提供的证词,对刘军酷刑逼供、毒刑取证、屈打成招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

    判刑依据的公安卷开头就造假,公安卷的开头也就是本案造假的开始。

    所谓的受害人霍东英从来就没有报案。东营区公安局刘奎杰却在公安卷开头写上了报案记录:“简要案情:1995年6月17日晚八时许,霍东英被一个青年骗至游泳池值班室,欲行强奸,遭反抗未遂。”

    领导意见:立案侦察。东营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章)刘奎杰。

    6月17日 受理人:刘奎杰

    霍东英在公安卷中的证词,是三天后即1995年6月19日石油大学保卫处尹佐峰才把霍东英叫到石油大学保卫处,用了五个小时,用其惯用的手段,指供、教供、利诱搞出来的口供,并在当天下午五时带走刘军,对其刑讯逼供得到了和霍东英相对应的口供。

    一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刘军的“有罪供述”和霍东英所谓的“强奸指控”均是司法机关某几个人刑讯逼供、毒刑取证;指供、教供、诱供和威胁的结果。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

    一桩冤假错案,制造者再怎么勾结在一起,再怎么煞费苦心,总有疏漏的地方、总有漏马脚的地方。此案一审判决依据是霍东英在公安卷中的证词,霍东英描述当时的强奸情形,即刘军有一系列的强暴动作,说、威胁、脱、压、扭、爬、解、扯、摸、拉、按、踢等,霍东英也有针对这些动作的反抗动作,即:扭、踢、命令、躲、拼、跑、开、拉、扯、掐等这些动作充分描述了一副剧烈的暴力与反暴力的场景。

    既是如此强烈的暴力侵害和拼命反抗坐在值班室门口乘凉的游泳池警卫高志峰、李英华二人却只听到刘、霍在室内的说话声,却一点没有听到这一暴力和反抗的声音。律师秦富亭、孙志军进行认真负责的走访调查,李英华证实:“1995年6月17日六点多钟,刘、霍二人一起走出游泳池值班室到又回到值班室,我们坐在门口乘凉都看得清清楚楚,听到他俩在屋里说话,但说的什么听不清楚,整个晚上只听到他俩在说话,没听到打闹、搏斗声音,如果他俩在打闹、搏斗,我们能够听到。”

    律师秦富亭、孙志军还调查了当晚和刘军在一起打工的石油大学学生李兴旺,李兴旺说:“晚上我收拾完游泳池的事吃完饭回来后,刘军那屋亮着灯,里面很静,没有听到有什么动静。”

    (律师秦富亭、孙志军调查的上述证人、证言均附在申诉后律师调查笔录。)

    上述证人、证言完全可以否定霍东英在公安卷中笔录的刘军施暴与霍东英反抗的真实性。

    就判刑依据的公安卷很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

    1.既然如此强暴,霍东英向公安机关打电话为什么不控告刘军而只是要公安把她送回教育学院?

    若霍东英在公安卷中供述、陈述是事实,霍东英在当时的情况下表示“你如果解裤子我就咋呼”,那么如何与前面的刘军强暴,霍东英奋力反抗的激烈搏斗场面相吻合,面对强暴做拼死反抗时,明知旁边住着人,周围也有工作人员,却不咋呼、不呼救,这是否合乎逻辑?这种对事实的表述恰恰说明并不存在所谓的暴力与反抗,即使刘军对霍东英的抚摸动作,也未违背霍东英的意志,是二人共同自愿的,并非暴力强奸。只是霍东英不同意刘军解裤子进一步发展越轨行为而已。据刘军供述,刘军也是在霍东英不同意解裤子的情况下即停止了二人越轨的行为,至此,谈不上任何强奸行为。

    脱下背心、穿着裤子如何实施强奸?

    霍东英证词:刘军见霍东英生气,霍东英命令刘军穿上裤子(指外面长裤,短裤还穿着)之后继续使暴于霍东英,折腾了好大一阵子,想给霍东英脱下衣服。穿着裤子强奸如何实施其强奸企图?

    2.游泳池的值班室狭窄,在所谓的现场勘验笔录中“床上有轻微压痕”和霍东英两颗纽扣脱落。如此这些强烈的动作下,何以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而床上的轻微压痕正说明无剧烈的活动存在,纽扣也会在轻微的摩擦或抖动时脱落,凭借这些勘察的证据,证明不了任何暴力的存在。何况所谓现场勘察是在四天后进行的。当晚保卫送走了霍东英,石大打工学生李兴旺就睡在这一张床上,四天后勘察现场“床上的轻微压痕不是刘、霍的,而是李兴旺的;霍东英那天晚上穿的上衣是长袖的,而电子激光照片上那件衣服是短袖的。霍东英的两颗纽扣脱落只能掉在床铺的褥子上,褥子没有弹跳力,纽扣为何能跳到床底下深处?据游泳池承包人万国云说, “事发四天后勘察现场是尹佐峰来到值班室就钻到床底下拿出两颗扣子拍照的。”尹佐峰为什么这么清楚扣子能落到床底下什么地方?这个现场勘察完全是尹佐峰预谋陷害刘军编造出来的假现场勘察。何况在司法上这种没有经过保护的四天后勘察出的现场不能做判刑依据,这是常识性的问题。这种假现场勘察为什么会被法院认定?

    霍东英所用的证词及其他证据还有其明显的虚假。

    1.霍东英证实,刘军出去解手时,霍东英想跑,因游泳池的铁门锁着,她跑不出去。

    事实上,霍东英经常逃票跨栅栏进游泳池找刘军游泳。能跨栅栏进游泳池,为什么不能跨栅栏跑出去呢???而且据游泳池承包人万国云证实:(律师秦富亭、孙志军调查笔录)游泳池从建那天就没有配锁,那些门就根本不锁,就没有那门上的锁,旁边住着人家,不上锁,到现在也不上锁。(附后律师调查笔录)

    霍东英编造如此虚假情节意在何方???显然是尹佐峰给她的教供。

    2.霍东英一方面讲自己如何依照约定去找刘军,一方面又做出不认识刘军的证词(公安卷)

    问:“你认识刘军吗?”

    答:“见了他能认识,后来知道他叫刘军。”

    霍东英如此证词是想告诉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她是被一个陌生、不认识的人骗到了游泳池且遭强暴,但大量事实证明霍、刘二人的关系已经发展到相当的程度,尤其是霍东英一日不见刘军就有点儿坐卧不宁,所以出事那天下午连着两次去找刘军。当游泳池承包人万国云问霍东英,找刘军有什么事?霍东英很自然地回答:“我和刘军是邻居,约好周末一起回家”; 1995年8月29日霍东英写的帮刘军解脱材料中第一句话就是:“在这之前,我和刘军是很好的朋友、、、、、、” 霍东英在公安卷证词中却说不认识刘军(这足以证明公安为制造假案教给霍东英做假证的)

    本案一审判决依据的公安卷中所谓受害人霍东英的证词完全是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使用刑讯的方式逼取的口供,还把他们编造的犯罪“动机” 强行钉在刘军的身上。律师秦富亭、孙志军走访调查的证人、证言证实了霍东英证词是假的;开卷东营区公安局刘奎杰就制造的是假报案;所谓案发现场是捏造的假现场。

    只要仔细查阅判刑依据的公安卷公安卷就能找出此案司法中无数环节上的漏洞,正是这无数个漏洞造成本案司法的指向偏离了公正。

    这个案子中报案是假报案;所谓受害人霍东英提供的遭强奸的证词是公安编造的;事发现场勘察也是编造的。还有什么理由说它不是一起冤假错案呢???

    此案有诸多不正常的地方:

    有位法学专家曾形象地把公、检、法三家比做一个“饭局”,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在这种关系中,如果说三机关只注重了“配合”,而忽略了“制约”,一旦当司法权利结成一体时,诉讼中个人权利的保护将陷入危险境地,难免成为“饭局”中的牺牲品的话。此案中的东营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远不是只扮演了个“配合”的角色。更严重的是三机关都各自挖空心思给刘军编造犯罪“动机”。刘军就成了无法逃脱的牺牲品。检察院的周广宪完全放弃了甚至根本不懂检察院的审查监督职责,自己赤膊上阵要当“做饭”的。他大搞刑讯逼供、毒刑取证,在提审刘军时,周广宪早就组织好了强壮的三男、一女为打手,把刘军提到检察院就令戴着手铐的刘军跪在水泥地上,两个男打手迫不及待地大打出手,用穿着的大头皮鞋踢刘军的腰和臀部,踢得刘军疼痛难忍,满水泥地上滚,踢了近两个小时,两个男打手踢累了,周广宪又令两个男打手把刘军拖到原来位置仍跪在水泥地上,又令那个女打手搧刘军耳光子,女打手搧累了,周广宪再令刘军跪在他面前,毫无人性地用点燃的打火机烧刘军的胡子,难以忍受的法西斯火刑,刘军疼痛地不停地惨叫,周广宪仍不罢休,大声喊着说:“听人说你有神经病,我倒要试一试你有没有神经病!”打得刘军站都站不起来了,周广宪还要刘军起咒说:“你说了假话,叫你姐姐出门被汽车轧死,”这样的精神侮辱和肉体折磨,刘军能不被他们整疯吗???

    周广宪还开车出去四处寻找并询问过去和刘军谈过恋爱的女孩,其中到油田教育学院幼师专业一个叫秦丽娟的女孩,周广宪叫她交代是否遭到刘军的强暴。秦丽娟说:“我和刘军谈恋爱最后没有成功,不能怨刘军,我也有责任。”周广宪碰了一鼻子灰,周广宪不得不灰溜溜地回来。

    周广宪企图扩大刘军强奸多个女孩的罪行不成,就在公诉书上大做文章,故意写上:“刘军认罪态度极其恶劣,应重判。”在公安卷中找不到刘军认罪态度恶劣的笔录,完全是周广宪带着自己的情绪乱发挥。

    周广宪还在庭审前就向东营区法院解旭明庭长警示:“你把刘军判轻了,我就抗诉。” 解旭明就真的从重判了刘军四年。

    当周广宪听到刘军做刑讯逼供辩解时,做贼心虚,就坐不住了,跳起来为公安尹佐峰刑讯逼供制造的这起冤案堵漏洞,他在公安卷的空间处补填上:“预审合法,无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

    周广宪为把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冤假错案永远不被推翻,他冻结了所谓受害人霍东英,叫霍东英不跟任何人接见,“谁找你你都不理他。回答他们只有一句话:我不认识刘军。” 周广宪用了一天的时间开导、教唆霍东英后,律师第一次和霍东英接触,希望和她交谈一下,霍东英果然拒绝和律师见面。

    这桩由刘军原单位几个头头勾结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检察院的周广宪等人制造的冤案已在我申诉的路上过去了十二年,今天,我不得不揭穿这里许多不正常的内幕:周广宪在油田公、检、法和东营市公、检、法分家时,油田将他收回并分配了工作。他是油田一名普通职工,他才真是有业不就,却削尖脑袋钻进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自命为检察员,自封为公诉员,他借用执法大权私设公堂,大搞刑讯逼供。据与刘军同期进拘留所的人反映:没有一个人不被周广宪刑讯,只不过有轻重之区别。

    周广宪,一个普通职工钻进检察机构,借执法的权力私设公堂,把人打惨,致人成精神病,早日构成犯罪。可他至今逍遥法外,谁又把他调入油田钻井派出所当上了干警,在这里我要提请上级司法部门,应该查办周广宪,割去这个混在油田司法部门的毒瘤,维护法律的尊严。

    东营区公安局的尹佐峰在1995年6月19日把刘军从集输公司宿舍带走,就不停的刑讯了两天两夜,是饿饭、饿水的两天两夜,铁铸的人也能被尹佐峰打跨,橡皮棍、电刑都用过了,刘军的左眼角被打裂,疤痕至今很清楚,左耳道打变了形,成了闭塞状,影响听力。

    拘留、逮捕刘军,东营区公安局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拘留人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亲属,而我是在刘军被逮捕十七天后,我单位保卫科叫我去,才给我刘军拘留通知书。保卫科的三名同志说:“你要快去东营区公安局问一问,从时间上看刘军已被逮捕了。”

    东营区公安局为什么逮捕刘军不按法律规定通知亲属,后来才知道他们在故意拖着不告诉刘军亲属,好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堵漏洞。恶劣的是他们在公安卷上写上:“通知亲属至今不到。”倒打一耙。

    东营区法院刑庭长解旭明,不仅把公安尹佐峰“做的饭 ”全吃了,把检察院周广宪挤进“炊事班”“做的饭”也一点儿不剩的吃了,自己感到还没有吃饱,就亲自跳出来又自己做了一盘吃了。

    刑法明文规定:被告的有理辩解也是证词。在本案一审中,刘军辩解称:“(1995年6月17日)这天霍东英两次到游泳池找我,第一次是下午两点多钟,万国云老师到内值班室(游泳池里面还有一个值班室)找我说:‘教育学院霍东英来找,叫你出去。’ 我说:‘不理她,叫她走。’ 后来又过了两个小时,大约是六点多钟,万国云又进来叫我出去,说:‘霍东英又来找你,你不出去她不走。’这次我跟万老师一起出去,我就和霍一起去了一饭店,我要买饭和霍东英一起吃饭,霍东英说:‘我吃了晚饭,你自己吃吧,我陪你。’我就买饭吃,吃了饭,我和霍东英漫游石大校园里的荟萃园。因这天下雨,我们玩了一会儿就回到值班室,因一把小雨伞我都遮在霍东英的头上,我的汗衫就打湿了,回到值班室里,霍东英就很关心地催着我快把打湿的汗衫换下来,我就脱汗衫,可打湿的汗衫贴在身上脱不下来,霍东英就帮我脱了下来,脱下汗衫,霍东英就摸我的后背,说:‘你怎么这么瘦?是不是你家里不给你做好吃的?等到我家,我给你做好吃的。’”

    东营区法院刑庭长解旭明对刘军这段有理辩解根本就没听,脑子里只定住了检察院的周广宪给他早就灌输的“刘军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的固有“恶劣”印象,就反咬了刘军一口,说:“你说女的给你脱衣服,这不成了女的强奸男的了?你这是狡辩,你认罪态度是很恶劣!” 解庭长就这样加重了刘军的“罪恶”结果,也兑现了解旭明的话,他重判了刘军四年徒刑。

    3.当刘军在庭审辩解称:“公安尹佐峰对我刑讯逼供、毒刑取证,把我打得神志恍惚、失魂落魄。公安卷中的口供我都没敢看一眼就签上了我的名字。” “公诉人”周广宪迫不及待地跳起来堵刘军的嘴:“你说尹佐峰对你刑讯逼供,你有证据吗?” 明知公、检、法搞刑讯逼供,一个失去自由的人是无法找到证据的。周广宪的问话激起了刘军当场揭发周广宪对他的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刘军说:“你也对我刑讯逼供,比起尹佐峰有过之,你把我提到检察院,戴着手铐跪在水泥地上,三个男的、一个女的打得我腰部和臀部全是伤,回到拘留所脱下衣服,大家都看到了,皮肤全是紫黑的瘀血。把肾脏都踢坏了,二十几天,还尿血,还让一个女的搧我耳光子,你用打火机烧我的胡子,使我无法忍受钻心的痛,我参叫,你却翘着二郎腿说:‘听说你有神经病,我倒要看看你有没有神经病!’还叫我起咒说:‘你说了假话,叫你姐姐出门被汽车轧死。’ 长时间戴着手铐跪在水泥地上毒打致使我无法爬起来,走都走不动了,你打电话叫拘留所警察王大朋来车把我拖到车上,拉回去完事。”

    当庭揭露的周广宪无法再坐在公诉位上,灰溜溜地逃跑了。刘军这么有理的辩解,这么针对地揭露了公安局尹佐峰对其刑讯逼供、监督机构检察院周广宪也对他酷刑逼供,周广宪当庭逃跑了,法官解旭明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是不能做判刑依据的!作为刑庭长的解旭明能不知道吗?

    3、上、下级法院不能沟通办案!

    解旭明在办此案庭审前,就宴请了中院刑庭长,酒醉饭饱后,中院刑庭长支持解旭明判此案。解庭长这种做法的后果使刘军被公安、检察院酷刑,屈打成招,无处喊冤,渴盼着最后从法院那里得到公正,解庭长竟毫无人性地把刘军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给砍断了,使刘军精神上受到了极度的刺激!解旭明庭长向中院的请示汇报,故意截断了我上诉中院的路,使我们上诉走了过场。我国刑法规定:二审定终审。解旭明的请示汇报中院刑庭长,变成了一审定终审。给我们上诉和申诉亮了红灯。尽管二审律师走访调查了足以否定刘军有罪的证人、证言,中院均未采纳,维持了原判。

    4、解旭明庭长对一审律师做的有罪辩护却幸灾乐祸、大耍两面派,在有权威的人面前装的很正派,说:“我审过的案子,还没遇到过这种把当事人推进有罪火坑里的律师”。可他在判决书中又利用了这个律师,用上“律师对本案公诉未提出疑议”。

    公证的人们、法律界的各位专家、法律工作者,你们看这起“强奸未遂案”中的东营区警官、检察官、法官都扛着公正的“天平”却不公正,丢不丢人?这些人能判出公正案来吗?这真是司法界的悲哀啊!这么一个小案子,翻阅公安卷后就能看出诸多不正常的地方:霍东英的证词前后矛盾,是假证。都被证人、证言证得死死的,判案使用的就是这些假证词。十二年百余次上诉,仍未得到昭雪,把人都逼疯了。古稀老人逼得走投无路,如此冤假错案该到了见晴天的时候了!

    需要说明的:

    1.在我申诉的证明材料中有霍东英写的四份材料(其中一份被东营区检察院周广宪收走了),申诉材料中只有三份,其中两份是1995年7月21日写的,一份是1995年8月29日写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十七天后接到东营区公安局拘留刘军的通知书后,我们打听了东营区公安局李学军,他告诉我们说刘军是在石油大学游泳池出的事,我们就去石油大学游泳池找到游泳池承包人万国云,就问刘军强奸的是哪个女孩?她是哪个单位的?万国云告诉我们她是教育学院的学生叫霍东英,我们就让万国云谈谈对此事的看法。他说:我不相信刘军能强奸她。我们就带着这个疑问回来了。沉静下来想一想,能否找这个女孩谈一谈?若真的强奸了那个女孩,我们应该安慰她,应该赔礼道歉。正在为难的情况下,我女儿刘影想起了她石油大学的一个同学叫刘桂兰,看她能不能有办法找到这个女孩。石油大学和教育学院都连在一起,刘桂兰在石油大学电教室工作,和教育学院有些工作联系,她就托教育学院一个熟人打听到了霍东英,就这样,我们就托她联系上了霍东英,时间已到了1995年9月7日,刘桂兰的同事对霍东英说:“石油大学我的一个朋友想和你谈点事,你愿意不?” 霍东英很愉快地同意了。刘桂兰就把霍东英用自行车带到办公室,刘桂兰和她先交流一下谈的内容,她愉快地接受了,愿意谈谈。刘桂兰并向她介绍说:“这位是刘军的爸爸,这位是刘军的姐姐。” 我抢先一步说:“刘军是我儿子,他若真的强暴了你进了拘子,法律判他死刑,我都绝对地拥护政府的判决!今天把你请来就想了解一下事情的情况,你感觉到愿意和我们谈,就谈一谈,感觉到不愿意,我们就不勉强。” 霍东英马上接上我的话说:“刘军进去了不是因为我,是他的单位把他搞进去了。”听了这话,我马上意识到这里面很复杂,一定有人教唆她。话锋一转,我问霍东英:“不是因为你的证词,刘军定为“强奸未遂罪”吗?”霍东英急忙说:“我没有告他。”我们想请霍东英到饭店去吃饭,缓解一下气氛再聊一聊,她说:“我吃过了饭。”我们的谈话也只好到此结束了。不过,霍东英临走前丢下这样一句话:“等我回去好好想一想,看我能否写个材料帮助刘军解脱。”我们就各自回家了。路上我们就想,和霍东英谈话再深不下去了,就把这件事情丢下了。过了二十多天,也就是1995年7月21日,霍东英去找刘桂兰要纸和笔,刘桂兰问霍:“你要纸和笔做什么?” 霍答:“我要写份帮刘军解脱的材料。” 刘桂兰就给她拿来纸和笔,霍就走了,过了好大一阵儿,霍东英又回来向刘桂兰要印泥,刘桂兰又问霍东英:“你要印泥做什么?”霍答:“我要在写给刘军解脱的材料上按手印,不然公安机关不承认。” 霍东英将写好的材料就交给了刘影。这次写了两份。又过了一个多月,即1995年8月29日,霍东英又写了一份三页纸的长材料,又交给了刘影,之后,霍东英又对刘影说:“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刘军进了拘子,那我就去检察院撤诉。”并从刘影手中要过来那份材料,就拿起笔在材料的后面写上要求“撤诉”的字样(霍东英写的四份材料除了一份写有“撤诉”字样的被周广宪收走外,其余三份附在本申诉材料后面。)

    霍东英写给我们的四份材料完全是她自愿的,律师秦富亭、孙志军曾走访了刘桂兰,谈完后,她给律师写了一份证明材料,也证明了霍东英写的帮刘军解脱的四份材料完全是霍东英自愿写的(此材料附在后面证人、证言目录内)。

    周广宪为了保住假案不被暴露,教霍东英说:“别人问你那份帮刘军解脱的材料时,你就说那是他们威胁我写出来的,是违心的。” 威胁写出来的材料只能是一份,霍东英中间相隔一个多月两次给我们写了四份材料,这是威胁不出来的!谁能威胁一个人一次就写出七、八百个字的材料?霍东英是个大学生,她不是一个无知的女孩,该写、不该写、怎么写,她绝对心里有数。她写的四份帮刘军解脱的材料中使用的词句都是经过她用心推敲的。

    霍东英还要求刘影找车子和她一起去东营区检察院“撤诉”,并要求刘影给她开五天病假条,以应付学校找她找不到,刘影都给她办了,大约是1995年9月7日,早八点钟,霍东英和刘影一起去了东营区检察院,这就成了周广宪“守株待兔”的猎物,霍东英进东营区检察院不一会儿,周广宪出来叫刘影回去,刘影就走了。事后我们感到是中了周广宪的奸计。到了晚上六点多钟,霍东英给刘影打了个电话,埋怨刘影为什么走了,不等她,“这么晚我一个人走回学校,我可害怕了。”并且说:“我帮不了刘军了。”

    从这天起,霍东英就被东营区检察院周广宪彻底利用了,从霍东英对刘影电话中的情绪看,是无可奈何的,进退两难的。周广宪对霍东英软硬兼施谈了一天,从此,霍东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周广宪也把霍东英给冻结了,教霍东英不和任何人接见,尤其是律师,并告诉霍东英与任何人见面只说一句话,就是:“我不认识刘军。” 就这样,周广宪、尹佐峰一伙最担心人们从霍东英处知道了他们合伙制造冤案的内幕的唯一能揭穿他们的“受害人”霍东英给封了起来。

    2、 证人、证言足以证明霍东英遭刘军强暴的证词是假的。

    霍东英多次去找刘军,是朋友相约,绝不是刘军把她骗至游泳池,欲行强奸!刘军一点儿强奸霍东英的动机也没有。刘军此时正遭单位一伙他的头头大整特整,把他开除留用,每月才给他一百元的生活费,他到石油大学的游泳池打工是在生活所迫、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此时,他的心情坏极了,心乱如麻,他就没有这个闲心情和一个女孩子有感情纠葛。

    霍东英写给我们的第三份材料中明白表示:“在这之前,我和刘军是很好的朋友,可境况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是我们在这之前未曾始料的,其中,我也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做为朋友,刘军平时老把我当小妹妹看待,总是迁就我,时间长了,反倒助长了我的坏脾气,有时候心里不痛快,也无原无故地冲他撒气。事后想一想,明明是自己的不是,可又从来不承认自己有错,光知道自己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却从来没想过别人也有心情不好的时候。我有气可以冲着刘军撒,可刘军呢,心里不痛快从来不会告诉我,更不用说像我一样拿对方撒气了。倘若我平日脾气好一些,多听听他的苦衷,少一些对他的冷嘲热讽,多帮帮他,也不会有现在这个样子,事情往往是:有的东西并不知道珍惜,一旦错过了,才发现它的可贵之处。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冷静、认真地思考过什么,总是一味地任着自己的性子做事。刘军是善良的人,相比之下,我是个自私、粗俗的小人。我现在很为自己的过错而内疚……”。霍东英写这份材料是真实的,是发自内心写出来的,这是任何威胁的力量所不能及的。

    如果刘军真有强暴霍东英的动机,那绝对不会是“强奸未遂”。当时是夏天,两个人都穿着单薄的衣服,两人的体力相差悬殊,刘军高一米八五,身强力壮的一个小伙子,而霍东英身单力薄,身高不到一米六,刘军要强暴霍东英不会是未遂。刘军这期间还出去撒过一次尿,一个强奸犯能把“骗至”的猎物就这样轻易地放弃吗?

    (此证明是霍东英写的,均附在申诉状后面,证人、证言目录里可以找到。)

    3、原始卷宗,即东营区公安卷和东营区的检察卷,一审、二审判决卷宗都被省高院于1995年10月调到省高院,至今仍在此。如要查卷,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

    十二年来,我曾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法制日报社》、山东省《大众日报社》等有关司法部门上访、申诉,均石沉大海!他们要不是转给别的部门,要不就推脱!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是:他们已经判过的案子,不能再判了,让我们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结果,我在北京被省高级法院驻北京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截访了!真是伤天良啊!老百姓告状无门啊!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井下离退休管理站退休老人 刘青友
邮箱:www.qdcaoxijie@126。com   
联系电话:0546-7686703
2007.9.3
 
 
 
 

 
类别:山东省 | 浏览(72) | 评论(1) | 评分(0)
网友评论:
1.
2009-09-18 23:33
中国的司法制度已经决定了国家机关的绝对强势,而个人的利益一旦出现和这种强势地位相抗的情况,必然要被抹杀。个体的利益比如一个人的自由、一个家庭的声誉、利益,在面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错误办案、错误起诉、错误裁判时,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如果要让公检法去承担错案责任追究,将面临层层阻力,这些阻力其实就是那些办案人员的经济利益、地位、饭碗,审批的领导的前程,各国家机关之间的面子、先进荣誉等,所以出现公检法抱成一团共同压制相对人的情况屡屡发生也不足为奇,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么!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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